一、申請要件(法令規定):
【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】第 3 條
役男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,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(基隆市)當年最低生活費,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(例如:114年度)。
二、申請文件:
- 1、所得、財產及戶籍資料查調授權書(公所提供填寫)。
- 2、55歲以上且無工作提供有無勞保證明。
- 3、16歲以上有就讀學須檢附在學證明。
- 4、金融機構帳戶影本。
- 5、如遇特殊情形者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:離職證明、入監證明、失踨證明等)。
三、申請方式:
役男徵集令附上家況審核表,並勾選申請生活扶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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